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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城市垃圾(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办事指南
作者: 洪湖公园管理处  时间: 2009-11-04 0:18:16
一、申请条件
1、在加盖定点厂进行加盖并持有合格证,加盖装置密封性好,操作正常,后挡板与车厢密封好;
2、具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并通过年审;
3、车辆具有深圳市交通局颁发的道路准运证或驻深营运证;
4、车身整洁,车牌完整,车门喷印清晰的单位名称,车体无破损,车况良好;
5、上年度未违反城管法规或因违反城管法规被城管行政执法局查处扣分未超过20分。
二、 申请所需材料
1、《城市垃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申请表》原件1份
2、运输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3、道路运输证或驻深营运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4、近一个月车辆彩照二张(前后各一张,大小与行驶证车照相符);
5、上年度车辆违章记分卡,查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初次办理除外,记分卡在市渣管办办理)。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市城管局
五、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予以许可后颁发《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准运证》,有效期一年。
七、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方可从事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服务。
八、行政许可收费:
 
 
 
 
温馨提示:
一、表格索取
申请人可在市城管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4号城管大厦)二楼办事窗口领取《城市垃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申请表》(见附表),也可从市城管局网站http://www.szum.gov.cn上免费下载。
二、业务咨询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申请信息或查询申请结果,可以直接到市城管局二楼办事窗口进行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1、 信息咨询请拔打服务热线83916931或83915815
2、查询办文进程及结果请登陆市城管局网站:http://www.szum.gov.cn查询。
三、业务投诉
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感到不满意或有其他建议或意见,
可拨打市城管局投诉电话83916995
或拨打市监察机关投诉电话:82001985
四、垃圾车查验地点
南山西丽塘朗山受纳场。(电话:86001882)
五、备注
申请人在市城管局办文窗口递交资料后,按回执规定时间(自受理之日起四天内)前往指定地点接收车辆检验,在规定时间未到指定地点进行车辆检验的视为车辆不合格。
 
城市垃圾(建筑垃圾)运输车检验标准
 
一、散体物料运输车辆检验标准
    1、车身完好,变形不得超过3处,面积总共不得超过2平方分米;箱体无破损、无明显漏洞;车体(车头与车箱)颜色统一,车容整洁,油渍、污垢面积不得超过5平方分米。
    2、车牌号码齐全,无残缺;车牌按规定位置悬挂于醒目位置,表面清洁。
    3、车辆行驶证与车牌号码相符。
二、大型(4.5T以上)密闭装置运输车辆检验标准
    1、密闭装置操作正常,双边能同时开、闭或单边开、闭,开、闭过程平稳、到位。
    2、车箱顶部密闭盖的接合处不大于2cm,密闭装置与车箱二侧的间隙不大于1.5cm,后挡板与车箱平行,后挡板与密
闭盖之间的空隙不大于5cm。
    3、后挡板锁扣完好无缺,操作正常。
三、小型(4.5T以下)的散体物料运输车辆检验标准
车箱后挡板与车箱平行,不得随意加高拆卸,后挡板锁扣完好,实用性强,随车配备覆盖帆布,帆布的大小应大于车箱面积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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