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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办事指南
作者: 洪湖公园管理处  时间: 2009-11-04 0:11:41

一、申请条件
1、获得市规划部门同意使用场地的许可;
2、受纳场地出入口按实际情况铺设水泥或柏油路面;
3、设立冲水槽及排水(泥浆)处理措施;
4、配备冲水设备及配置2名以上专业保洁人员;
5、禁止受纳有毒有害垃圾及生活垃圾。
二、  申请所需材料
1、《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设立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印章(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成立的法律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
3、提供有关申请受纳理由、数量、期限、防止污染的措施及硬件设施的建设情况原件1份;
4、规划部门有关土地使用证明(红或蓝线图)查验原件后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印章。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市城管局
五、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六、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予以许可后颁发《余泥渣土临时受纳证》,有效期至临时受纳场受纳饱和为止。
七、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余泥渣土临时受纳证》后方可受纳渣土
八、行政许可收费


温馨提示:
一、表格索取
申请人可在市城管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4号城管大厦)二楼办事窗口领取《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设立申请表》,也可从市城管局网站
http://www.szum.gov.cn上免费下载。
二、业务咨询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申请信息或查询申请结果,可以直接到市城管局二楼办事窗口进行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1、信息咨询请拔打服务热线:83916931或83915815
2、查询办文进程及结果请登陆市城管局网站:http://www.szum.gov.cn查询。
三、业务投诉
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感到不满意或有其他建议或意见,
可拨打市城管局投诉电话:83916995,
或拨打市监察机关投诉电话:8200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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