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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树木办事指南
作者: 洪湖公园管理处  时间: 2009-10-27 19:00:46
一、申请条件
1、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高层楼宇建设,施工场地狭窄,施工有困难的;
2、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扩宽道路、兴建桥梁、铺设地下管线的;
3、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开设临时或永久性路口的;
4、经计划局立项、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其它建设项目;
5、绿化改造或林木改造;
6、经规划国土部门同意其他特殊需要的;
7、占用绿地的,应承诺在期限内恢复绿地或者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同样面积同样质量绿地补偿费;
8、砍伐或者迁移城市树木,应当给树木所属单位或者个人补偿。
 
二、 申请所需材料
1、《深圳市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请报告原件1份;
3、红线图复印件2份,查验原件;
4、位置图(现场照片)原件2份;
5、市规划部门有关批文,开设车行路口的还须有市交警局的批文,复印件2份,查验原件;
6、在期限内恢复绿化或者支付补偿费的书面承诺原件一份。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1.占用城市绿地由市城管局决定;
2.砍伐(迁移)树木200棵以下,由市城管局决定;超过200棵,由市城管局初审,报省建设厅,由省政府决定。
五、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报省建设厅审批的时间)。
六、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予以许可后颁发《深圳市城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在决定书内注明。
七、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决定书后方可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砍伐、迁移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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